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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党务工作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3-01

一、申请。党员应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及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在收到申请3日内,按公开权限受理该申请。

三、处理。党组织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并口头或书面答复申请人:

(一)应当公开的,按照《例行公开制度》公开;

(二)不能公开或只能部分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已经向社会或党内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指引申请人查询。

四、备案。将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县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编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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