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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2-12-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防范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阳光、高效、勤政、为民”的政府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绩效考核为手段、效能监察为保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能力,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打造“四个示范县”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化境和人文环境,努力在依法行政能力、服务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和行政执行力上实现大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县有关作风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针、政策,领导全县作风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研究解决全县作风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组织安排督查督办作风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协助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任务及分工成立综合宣教、投诉受理办理、督办考评3个工作组,并明确各组职责。综合宣教组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活动的指导,编发信息、简报等;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发布工作部署、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典型人和事,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投诉受理办理组负责投诉的受理、办理和调查处理;受理查核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督办考评组负责制定考核评议办法和每阶段考评细则,并组织进行考评;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推进突出问题承诺整改、监督检查、问题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电视问政”、民评民议、网络问政等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巡视暗访、民主评议。

(二)建立服务机制,提升行政效能进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不断规范服务行为;通过创建群众满意窗口、评选优秀首席代表等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坚持 “一设立两集中三到位”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首席代表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AB”岗工作制、超时和缺席默认制,提升审批效率,制定“三减一强”工作标准,即减程序、减时限、减申报材料、强化联审联办。

(三)建立督查机制,确保监督实效通过组织集中检查、明查暗访、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和群众举报等形式,实现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建立作风、效能和发展环境巡视暗访制度。根据形势需要,由领导小组安排对全县作风、效能、发展环境进行全面巡视;平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安排明查暗访,并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担任督察员,通过明查暗访和现场督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受理。

(四)建立投诉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健全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群众投诉,进一步加强群众投诉的受理办理工作力度,整合县纠风办、县政务信息中心、县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办公室、经济110、信访等群众投诉渠道,确保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五)建立承诺整改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及领导交办的其它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类受理,明确责任单位,督促责任单位实行承诺整改“三到位”,即承诺公示到位、督办检查到位,落实整改到位;重点开好“三会”,即“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整改落实通报会”,征求对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需对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签订《整改承诺书》,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未兑现承诺所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同时,建立作风、效能和发展环境跟踪问效制度,重点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进度等重要内容,进行跟踪问效;对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进行效能监察,对未完成的督办事项实施效能责任追究,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六)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在监督检查、明查暗访、民主评议、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机关效能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实施细则》进行问责。重点对群众长期投诉而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对媒体曝光及领导批示的投诉问题久拖不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启动问责。凡经查实的作风不实、效率不高、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要坚决追究责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主义。

(七)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发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树立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鲜明导向,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把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情况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政风行风评议和百名科(股)长评议、行政服务首席代表评议结合起来,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年终评先、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受到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成绩显著的乡镇、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和规定的乡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开展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推进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以及所属基层单位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领导、指导、督促开展效能建设的职责,并切实抓好所属二级机构和基层站所的效能建设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群众积极参与,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

(二)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成对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建设等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通过建章立制,以岗位责任制度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度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责任追究制度来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行为规范等,通过各种载体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要具体细化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各项优化服务的制度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电视台、《岳西周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对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充分报道,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在全县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要对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中行动迅速、真抓真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扬,对行动不力、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给予严肃批评,并督促整改。

编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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